2007年1月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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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30次 老教师著作权仍不断被侵犯
华尚

  年过七旬的西安离休教师郭金洲《美丽的折纸》、《智力折纸》等著作被他人剽窃,在全国十多家出版社改头换面出版。7年来他一鼓作气打赢了30起著作权官司,虽然得到赔偿,但某些人剽窃行为依旧。
  2006年12月中旬,拿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对于是否上诉,74岁的郭金洲老人有点犹豫——这是他第31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前30次他都赢了。“李鬼”们是他的作品的抄袭者、出版社和图书经销商,他们遍布广州、浙江、北京、内蒙、陕西和东北三省。
  第31次打官司,虽然法院也认定广州出版社等3家被告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但他的赔偿请求却被驳回了。
  “如果就此结束,等于无形中纵容了剽窃者;如果上诉,意味着官司还要打下去,可我患有多种疾病,身体实在吃不消。为什么官司越打越多,主要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还不够,一些出版社输了官司但仍有利润可赚。”郭金洲有点无奈地说。

  “别人向我推荐的书,竟是我自己编著的”
  郭金洲早年在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学习美术,毕业后在西安美术学院工作多年,是中国美术教育研究会会员,离休前任陕西碑林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1984年,未来出版社出版了郭金洲编绘的《美丽的折纸》;1987年,未来出版社又出版了郭金洲和妻子宋翠英(书中署名为宋秉武)共同编绘的《智力折纸》。这两本书先后获得西安市碑林区政府“科技进步奖”和西安市教育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
  1999年5月,陕西省教委(今教育厅)聘郭金洲为陕西中小学美术教材的编委,教委向他推荐了一本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儿童折纸全书》供参考。打开这本书后,郭金洲发现书中有186幅作品出自他编著的《美丽的折纸》和《智力折纸》两本书。
  “我的东西怎么变成别人的著作,这不是明显的剽窃吗?”郭金洲想不通。后在朋友的介绍下,他找到陕西省版权局寻求帮助。
  吉林省版权局协调未果后,郭金洲将吉林美术出版社告上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最终,吉林美术出版社赔偿郭金洲38000元并承诺不再制售侵权图书后,这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暂时和解。
  此后,郭金洲又通过陕西省版权局连续打击了多家剽窃其著作的不法作者和出版、经销单位。

  胜诉获赔后“侵权书”又出到第六版
  2000年的一天,郭金洲逛书店时发现,曾经承诺不再制售侵权图书的吉林美术出版社第三版《儿童折纸全书》上市了。随后,《儿童折纸全书》又出了第四、第五、第六版,印数达到了数万册。
  2004年,郭金洲再次将吉林美术出版社告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定吉林美术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判决出版社赔偿郭金洲损失3万元,同时在媒体上向郭金洲、宋秉武公开道歉。
  第二场官司结束后,吉林美术出版社与郭金洲签订了作品许可使用合同,并在新版的《彩版儿童折纸全书》署上了郭金洲、宋秉武的名字。这次侵犯著作权事件到此才算得到彻底纠正。
  2006年6月,郭金洲发现广州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儿童折纸大王》和《彩色折图大王》剽窃了自己的作品,后广州出版社承认了自己侵权事实,向郭金洲赔偿25000元,并承诺停止销售涉案图书。
  但两个月后,郭金洲再次在西安图书市场上买到《彩色折图大王》和《儿童折纸大王》。他认为,广州出版社未履行停止销售侵权图书的承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再次将广州出版社告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还在诉讼阶段。
  从1999年开始,郭金洲打了7年官司,全部是因为对方剽窃自己的作品,其中涉及3本他编绘的关于折纸的图书和1本他个人的版画作品集。

  七旬老人的维权路还要走多久
  近年来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郭金洲这名普通的老人能打赢30起官司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但是透过郭金洲的这些官司,我们也能发现保护知识产权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知识产权维权者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举证难。以著作权为例,《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为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但是在现实中,原告要举证,证明上述两项的数额都是十分困难的。
  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高,赔偿分歧大也是一个公认的问题。由于知识产权法律文件十分繁杂,且技术要求上日益精细,别说像郭金洲这样的普通人,即便是一般的律师,如果没有专业的训练,都难以胜任。因此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比较高。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赔偿太低,就无法有力打击侵权行为,相反还会挫伤维权者的积极性。
  从郭金洲胜诉的30起案件看,赔礼道歉也好,消除影响也好,只要赔偿以后侵权者还有利润可赚,侵权行为就可能“阴魂不散”。只有给侵权者在经济上最大限度的打击,让侵权行为“无利可图”,他们才有可能汲取教训。
  目前,郭金洲老人的第31起维权案正在二审期间,第32起维权案已经起诉,等待开庭。